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剑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1355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剑利(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本院(2021)陕0104民初1135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