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凯,冯霞,陈鹏, 陕西卓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67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霞、陈鹏、陕西卓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67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