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英,何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802民初716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芸:本院受理原告马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71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代偿款138000元并支付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1年10月7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