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征,杨巧巧, 西安玉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陕0481民初246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征、杨巧巧:原告西安玉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南征、杨巧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同时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81民初2462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