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伟东,帅建宁,吴卫平, 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伟东与被上诉人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帅建宁、吴卫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