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钰,南京分公司,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三彩家有限公司 ,中企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城市社区服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彩家有限公司、中企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钰诉你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和举证,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