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丽丽,李明,李清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1民初348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胡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处无人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1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胡丽丽与被告李明离婚;二、婚生女李清雅(2018年4月30日出生)随原告胡丽丽共同生活,被告李明自2022年2月份起至李清雅能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每隔6个月支付一次。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胡丽丽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