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汝宝强,李军,杨先强,孟庆伟,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建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先强:本院受理原告汝宝强、李军诉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建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先强、孟庆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挖土方工程(机械费)价款406530元,利息18480元(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的利息按月利率3.85%计算),及2021年10月16日起就欠款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本欠款清偿止。2、判令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3、本案诉讼费和有关法律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