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变更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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