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旺,潭斌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潭斌女: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在本院贺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