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军君,张辉,殷银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辉、殷银虎:本院受理原告孙军君与你们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洛社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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