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学孝,简光鹏,简光斗,杜海芳,曾永刚,汪勇,陈红,第三人-代勇,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3400号,成存房买(2015-06-18)第8234号,成存房买(自)第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简光鹏、简光斗、杜海芳:本院受理原告郑学孝与被告曾永刚、汪勇、陈红与第三人你们、代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3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曾永刚代表郑学孝与汪勇于2015年6月18日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成存房买(2015-06-18)第8234号】、汪勇与陈红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成存房买(自)第18898号】无效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