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史集, 三门县森建日用品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门县森建日用品店:本院受理夏史集诉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