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时翔,郭项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985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项伟:本院受理原告时翔诉被告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2民初9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