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桂仪,高志强,潘建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606民初5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志强:原告刘桂仪诉被告高志强、潘建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粤0606民初547号],原告诉请: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3495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所有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30日利息为66597元);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第1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20日上午9时40分、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