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永胜,沙丽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沙丽丹:本院受理原告林永胜与被告沙丽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现住址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有借款53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计算日期从2020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即止。暂计至2021年11月15日的利息为3751.3元;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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