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钦贵,林文聪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981民初86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文聪:本院受理原告吴钦贵诉被告林文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林文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147892元并支付利息(以货款本金147892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吴钦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258元,由被告林文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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