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维栋,陈志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02民初416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志展:本院受理原告黄维栋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302民初41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金口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