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大伟,肖远见,余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2民初18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远见、余婷:本院对原告秦大伟与被告肖远见、余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622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远见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秦大伟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余婷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秦大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