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林雄,黄旭辉,陈锐芝, 广东新辉药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炜轩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507民初17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旭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陈锐芝(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梅州市炜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锐芝)、广东新辉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辉):本院受理原告徐林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07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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