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林雄,黄旭辉,陈锐芝, 广东新辉药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炜轩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07民初17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旭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陈锐芝(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梅州市炜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锐芝)、广东新辉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辉):本院受理原告徐林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07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上诉事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