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亚东,李彩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85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彩枝:本院受理原告徐亚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8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限被告李彩枝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亚东支付钢筋款2064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从2021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16元、公告费用690元,由被告李彩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