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俊,贾元龙, 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1073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俊、贾元龙: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贾俊、贾元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107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