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俊,贾元龙, 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113民初1073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贾俊、贾元龙: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贾俊、贾元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107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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