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广斌,谭俊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0304执恢2124号之一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谭俊龙:申请执行人陈广斌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04执恢2124号之一裁定,内容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谭俊龙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滨路62号地下停车场2区DS12号的房产【权利证号:0100129404】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证号:佛禅国用(2013)第1003065号】,以清偿债务。本院依法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对谭俊龙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滨路62号地下停车场2区DS12号的房产【权利证号:0100129404】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证号:佛禅国用(2013)第1003065号】评估价分别为人民币139563元、344025元,评估均价为人民币241794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反馈并作说明。并制作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本院将以上述评估价格设置拍卖保留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因你无法以其他有效方式进行送达,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询价结果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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