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明志,韩顺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滕州宏途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466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州宏途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明志与被告韩顺泗、滕州宏途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481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