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斌, 成都丰威绿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2民初4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斌:本院受理(2022)川0182民初423号原告成都丰威绿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