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平, 四川崇州贝德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613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平、四川崇州贝德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6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本金512019.05元,并支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详见判决书,截至2021年7月1日的利息14749.97元、罚息91.4元、复利359.31元)及律师费2000元;被告四川崇州贝德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罗平的上述债务,就被告罗平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债务承担责任,并在清偿后有权向被告罗平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7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罗平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