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雪元,占旭光, 昆山诚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83民初22410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昆山诚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占旭光: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22410号原告龚雪元与被告昆山诚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占旭光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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