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来宾,贾红霞, 昆山贝茵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挚手服装加工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昆山贝茵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张来宾、贾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开发区挚手服装加工厂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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