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毅波,薛卫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长安区高桥马务村老堡子街159号付1号薛卫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姚毅波诉被告薛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早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