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毅波,薛卫卫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市长安区高桥马务村老堡子街159号付1号薛卫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姚毅波诉被告薛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早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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