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买利清,孔海君,李新库,西安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海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告买利清诉你、被告李新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你下落不明,故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民一庭210办公室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之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届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即依法缺席进行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