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杨,王菲,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陕正义司鉴【2021】文鉴字第145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杨: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王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正义司鉴【2021】文鉴字第14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