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国君,孙丽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丽静:本院受理刘国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三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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