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王家宝超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昆山市玉山镇王家宝超市(王家宝):本院受理原告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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