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广军,王火芳, 江苏东日建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东日建业有限公司、王火芳:本院受理原告孟广军与被告江苏东日建业有限公司、王火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