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车健, 丹阳市访仙镇鹏程红木工艺品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98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车健: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访仙镇鹏程红木工艺品加工厂与被告车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984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并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丹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