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莉,吴生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生梅:本院受理原告马莉与被告吴生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民事审判庭(21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