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世殿,范光荣,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范光荣(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与被告刘世殿、范光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次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10:00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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