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锋剑,解文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文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与被告朱锋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