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彭辉,王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崔彭辉与被告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至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