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乖应,李建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7民初13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明:原告杨乖应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由李建明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杨乖应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77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35元,由李建明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7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