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龙,王腾龙, 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伟龙、王腾龙:本院受理的陕西岐山长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伟龙、王腾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