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张明阳,杜敏龙,温高峰,杨建军,张新政,崔琳,谢许平, 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刘云酒业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张明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刘云酒业经销部与被执行人西安客满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刘云酒业经销部请求追加第三人张明阳、杜敏龙、温高峰、杨建军、张新政、崔琳、谢许平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召开听证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五楼510室)。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