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亮, 陕西诺维森木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527民初232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亮: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诺维森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27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黄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诺维森木业有限公司货款21331.3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12月1日至清结之日利息(按年利率4.35%计息);二、驳回原告陕西诺维森木业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2元,由被告黄亮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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