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侠,杨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581民初3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博:本院受理的(2022)陕0581民初315号原告王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0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