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剑飞, 陕西佑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剑飞: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佑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