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文强,李玉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玉英:本院受理原告宋文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潮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