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德盛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瑞森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春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执恢3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春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瑞森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陕西德盛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西安市商业银行新城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执恢33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二、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德盛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