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雨泽,杨东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东旺:本院受理原告胡雨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