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远宏,杨菲菲, 西安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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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远宏、杨菲菲、西安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鸣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