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志杰,赵高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高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吴志杰诉赵高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曲江人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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